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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印发《关于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》

发表时间:2026-11-02

10月21日,国家能源局印发《关于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国能发电力〔2026〕69号),首次系统明确煤电与新能源融合的场景模式、技术要求和政策机制,为"十五五"时期煤电转型升级和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。

煤电与新能源协同发展示意图

一、总体要求

  • 坚持"不降低煤电支撑调节能力"的前提,新能源规模与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提升的调节能力相匹配;
  • 目标到"十五五"末,融合场景模式成熟应用,融合项目年度碳排放水平较改造建设前显著降低。

二、五类融合场景

  • 近区新能源接入公用煤电机组,实现协同送出消纳;
  • 近区新能源接入热电联产煤电机组,实现清洁供热;
  • 海上风电接入沿海公用煤电机组,协同送出消纳;
  • 近区新能源接入自备煤电机组,实现打捆利用;
  • 厂区或近区新能源直连煤电厂用能系统,实现自身用能绿色替代。

三、主要技术要求

  • 实施深度调峰改造,配套建设储能储热系统,推动送出系统增容;
  • 融合项目与公用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,独立计量;
  • 融合项目新能源实现"可观、可测、可调、可控",场址原则上距煤电厂址不超过100公里。

四、配套政策机制

  • 融合项目新能源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与考核;
  • 支持项目参与电力、绿证、碳市场交易,合理体现环境价值;
  • 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,对符合条件的融合项目予以资金补助。

《实施意见》的出台,标志着煤电与新能源从"此消彼长"走向"协同融合"。公司将持续跟踪政策落地情况,结合自身电源布局积极参与融合项目开发,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贡献力量。

资料来源:国家能源局《关于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国能发电力〔2026〕69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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